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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7-11-14 10:27: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 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1 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 2 亿元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申请金额为 2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 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由现有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以截止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47,430,769.10元,按1:0.84333折合股份,折合股本为4,000万股,剩余未折部分净资产7,430,769.10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持有股份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其51%股权。改制完成后,原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3日